行业协会举办两期

“贯彻《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6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自20081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人力资源管理合规时代的到来。特别是该项法律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劳务派遣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将对外服行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乃至今后的发展方向带来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协会为了指导各会员单位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帮助各会员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并创新经营模式,在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新局面的同时,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高效益,协会在北京举办了两期“贯彻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班已于81617日成功举办,计有来自全国各地的46家会员单位的近百人参加;第二期培训班也已于830日、31日举办完毕,共有28家会员单位,60多人参加。两期的培训班的参会者中包括参会单位的领导、业务骨干、劳资人事干部、法务人员。 此次培训班的协办单位是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在培训班上,行业协会邀请了国家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三位领导和专家讲课,他们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王瑞女士(王瑞处长在劳动部一直从事与劳动相关的工作,先后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处长、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参与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起草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文珍先生(王文珍主任是研究员,长期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参与大量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工作,还是兼职律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副主任李天国先生(李天国副主任是博士,主要从事劳动法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研究工作,还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与修订)。他们多年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领导工作,特别是他们还参与了劳动法规的起草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

在此次为时两天的培训中,三位讲课老师分别以“《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文解读”、“基于《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应注意规避的风险和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及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为题,为参会单位解读劳动合同法,指出了《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对于行业会员单位业务及流程的影响,提出了他们对派遣企业如何适应新法的思考和建议。

培训班上三位授课人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特点鲜明的培训。王瑞处长从整体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向我们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条文,并为我们详细并重点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劳动合同履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制订及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法律实施的衔接等各方面条款的关键点,使参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的理解更加清晰;王文珍主任则全面阐述了企业用工应注意规避的风险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更多的从企业自身管理的角度来提示《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影响,呼吁会员企业重视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李天国副主任更是从最贴近外服行业特点的角度,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派遣”的专节进行了重点的解析,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劳务派遣立法情况说起,结合我国的国情,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起草立意。并着重派遣行业中特有的“三方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强调劳务派遣企业要建立“法定雇主”的概念。

三位讲课人针对会员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所普遍表现出的一定程度的疑虑、担心和焦急,提示会员单位,《劳动合同法》以贯彻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的立法主旨,对用人单位做了多方面严格规定,并突出了工会组织的地位和权力,加强了劳动管理与监察的力度,这必将会使企业增加用人风险和经营成本,也会使企业在运营管理中面临全新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给劳务派遣企业增加了风险,但同时也给劳务派遣行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国家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使派遣行业从“粗放型增长”进入“规范型发展”的时代。作为行业会员单位应当积极看待新法,对《劳动合同法》首先要正确认识,认真学习,积极适应,要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

三位专家和领导还对会员企业提出了很好的、很具体的建议:1、派遣企业应注意依法规范、处理好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当中的双方义务的分割以及两个合同之间的衔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2、利用好《劳动合同法》中宽泛、开放的条款,规避和转嫁法律风险;3、派遣企业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劳务、劳动合同做必要的清理,消除隐患;4、加强对劳动者的背景调查、重视劳动争议法律后援机构以及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建设;5、劳务派遣企业财务上要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预算;6、增加人力资源部的人员,要培训业务人员向客户宣传推介《劳动合同法》的能力。

同时三位讲课人也坦诚地谈到《劳动合同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界定不清、规定乏细的地方,这会给实际操作和执行带来影响,需要后续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以完善。并表示愿意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

培训班期间,参会人员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积极讨论,提出问题。除此之外,一些会员单位还参加了行业协会组织的小型座谈会,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想法和建议。参会人员对此次培训普遍反映良好,认为行业协会组织这次培训体现了四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及时性。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就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会员单位组织起来,进行贯彻新法的培训,指导会员单位积极应对,很及时;第二,权威性。培训的讲授人都是国家劳动合社会保障部的领导和专家,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并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在具有专业性的基础上还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第三,针对性。此次培训明显有别于地方或社会上的商业化培训,非常符合外服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劳务派遣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第四,实用性。三位讲课人在培训中,逐一指出了条款中的关键点,对派遣业务的具体操作提出了很具体的、很实用的建议。协会组织这次专项培训达到了“使会员单位引起重视、同时对会员单位给予提示和提出建议”的目的,对会员单位适应新法规定、梳理规范合同、规避经营风险,研发新的服务产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业协会的赵乃真秘书长主持了这两期的培训班,他在培训班上的致辞中指出,此次培训班的举办是协会推动行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举措,也是大家提高认识、共同学习和切磋的机会。三位讲课人结合会员单位所从事的劳务派遣业务,以不同视角从不同侧面为我们解读、强调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和关键点。协会认为会员单位应当把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立足点放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前做好工作准备,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以积极的态度去适应,在实践中通过转变经营模式、行为模式、管理模式,寻求规避与转嫁风险的办法,以探索的精神去应对,做足准备,把握商机,使外服行业健康、平稳地发展。协会秘书处将密切关注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继续向有关方面尽力反映行业特点,积极申请并争取对劳务派遣行业的法规支持和政策优惠。对各位向协会提出希望协会在今后的具体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对整个行业、对各会员单位多作指导的有益建议,协会将认真吸纳,努力实现。

这次培训的成功举办有赖于协办单位、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所作的细致周到的工作,赵乃真秘书长在培训班上代表协会对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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