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行业协会召开
“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同志主持会议
2006年2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来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征求我协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的6位负责人;国家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和我们协会的领导以及北京外企服务集团、中智公司、上海外服公司、北京外航公司的领导共计31人(参会人员名单见所附)。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总结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经验,借鉴了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草案)”
)。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
2005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合同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10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2005年12月24日,这部法律(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分7章65条,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对劳动力派遣单位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其中第12、40、64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第四十条
劳动者被派遣到接收单位工作满一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收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收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参照本法执行。”
以上规定,引起了协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协会认为,(草案)中的第12条、40条、64条,将会对我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协会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从促进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发育和促进就业的角度,为了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全力以赴地围绕促进该法建设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从去年9月厦门年会结束之后至现在近5个多月的时间,协会领导为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先后四次开会研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材料组织、工作途径、信息跟踪等项工作。协会各位领导,尤其是王旭东副会长,精心运筹,通过多方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对该
“草案”
的意见和建议。在协会三大业内旗舰企业北京外企服务集团、中智公司和上海外服公司的鼎力参与及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下,我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引起了负责修订“劳动合同法(草案)”工作的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高度重视。这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是在此情况下召开的。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信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该法的审议进展情况,随后邀请各方代表陈述意见。
协会副秘书长高嵩山同志首先代表协会,从协会的发展历程、性质、现状及会员单位的业务等方面,言简意赅地介绍了行业成熟运转的情况,加深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以及参会的各方对我们行业的了解,阐明我行业多年来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大环境下,为促进国内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扩大就业再就业等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
协会副会长、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总经理助理王一谔同志,从三大方面用大量的事实、数据和案例,图文并茂地佐证了外商需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服务的原因,
展示了我们行业对劳动者权益超前完备的保障机制,并提出了我们对“草案”相关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高嵩山同志还代表中智公司用企业生动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说明了我们行业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从而获得外商、劳动者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三赢”的事实,进而导出了对“草案”相关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外服公司严裕民副总经理以数据说话,着重强调了我们行业在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提供相对完备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具体做法。
北京外航公司陈重阳总经理介绍了公司的业务架构,并从员工的劳动关系方面阐述了对“草案”相关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外商机构代表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王洪彬高级律师,从外商人力资源的管理和用人选择趋势等方面,说明了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存在的必然。
商务部合作司刘迎军副司长在发言中介绍了国家海外劳务输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作为弱势群体,向海外输出的劳动者更需要相关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相应的帮助和跟踪服务。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劳务派遣服务市场的规范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策法规司芮立新副司长阐述了该草案侧重对劳动者保护的立法主旨,并对有关派遣条款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坦陈了制定相关条款的初衷是为打击不良中介,在不同程度上会对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及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和约束。
建设部施工监管处刘哲处长介绍了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和业内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的情况,并表示希望通过立法促进建筑领域民工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汪统名誉会长代表协会,深刻分析了当前涉外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存在的有法不依的现象和产生的根源,强调了国内必须通过立法来规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意义。建议在设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对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要注重运用分类管理的手段,留有一定的空间,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一方面对市场加大整顿、规范力度,一方面对中介组织强化指导,促进培育和发展。
信主任充分肯定了座谈会对“草案”修改的重要作用,对我们行业所从事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运作也予以了充分肯定,并表示修改工作将会使该法进一步完善,更加符合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信主任对到会各方积极参与法规建设表示感谢。
会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与会各方领导,实地考察了北京外企服务集团,认真了解公司的办公环境、业务流程以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情况。
会议时间安排紧凑,内容充实,发言踊跃热烈,取得圆满成功。全国人大法工委来到协会召集座谈会,专门征求我们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表明我会为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事关我们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强制性条款的修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
近悉,此劳动合同法(草案)可能在近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之前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见全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以体现党和国家立法以人为本的宗旨。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秘
书
处
2006年2月9日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人员名单
时
间:
2006年2月9日上午8:30
地
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
信春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
杨兆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处长
郑全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干部
齐
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干部
张晓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干部
田
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干部
刘迎军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
刘
红
商务部条法司副处长
苏
予
商务部合作司副处长
张
磊
商务部合作司二秘
程秀强
商务部条法司干部
刘
哲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施工监管处处长
崔
勇
建设部人事司干部
芮立新
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汪
统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名誉会长
安成信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韩敬民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一谔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副会长
赵乃真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秘书长
高嵩山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徐建昌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崔建新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区域发展中心副主任
樊进生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赤颖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律部部长
严裕民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江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心副经理
陈重阳
北京外航服务公司总经理
边
忠
北京外航服务公司顾问
黄
闽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人事资源部法律顾问
王洪彬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