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征求意见函

 

各会员单位领导:

劳动合同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预计年内通过出台。该法建设标志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时代已经到来。考虑到新法内容与现行劳动法规存在一定的变化和差距,会对会员单位的经营与操作产生较大影响,协会通过洽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之后,在行业内系统地做一次培训,深入学习与领会新法内涵,以指导会员单位及时、正确地适应及应对。

协会于321日召开了第三届公约实施轮值工作小组会议。会上曾对协会提出的培训内容进行讨论。会议一致赞同协会拟开展培训的积极举措,同时建议将培训内容广泛征求意见。

现将协会计划进行的培训题目发给各会员单位,望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建议和要求,务求培训高效实用。

劳动合同法规培训内容(拟):

一、

1、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规的显著变化和差异;

2、关于劳务派遣新规定和派遣用工的新变化;

3、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造成的影响;

4、关于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

5、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常见风险;

6、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要件要求;

7、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选择的利弊分析及试用期的规范与应用;

8、对有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

9、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新变化;

10、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和应注意的问题;

11、关于员工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责任;

12、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程序常见的疑难问题解答(诸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员工怠工或业绩不佳、员工强行离职、员工病假、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关系过期等);

三、

13、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条件及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新变化;

14、解除劳动关系管理中常见的赔偿问题;

15、用人单位辞工、裁员时违约金、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有效控制;

16、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请各会员单位的一把手高度重视此事,责成主管领导专门负责研究培训内容并将意见和建议在425日之前以传真回复协会秘书处,以便协会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协会秘书处
2007
328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闫玉龙、赵东妮
电话:010-65064885;65007830
传真:010-65011218
E-mail: cafstchin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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