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常务理事会暨“适应新法规定
战略研讨会”在苏州召开
2007年6月21日,协会在苏州召开了常务理事会暨“适应新法规定战略研讨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家栋、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一谔、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淯;秘书长赵乃真、副秘书长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济师高嵩山、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区域发展总监徐建昌等协会领导出席会议。常务理事及有关单位共计27家55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赵乃真秘书长主持。
苏州市外办副主任、苏州市外事服务中心总经理唐元生首先代表会议承办单位致欢迎辞,对协会和同仁到苏州来召开会议深感荣幸,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这次会议议程,一是向常务理事单位通报5月15日协会会长会议有关情况(内容详见《外服通讯》2007年第3期);二是邀请华东政法学院、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先生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内容;三是请顾家栋副会长就我们行业如何适应新法规定做指导性讲话。
赵秘书长指出,会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向常务理事单位汇报沟通协会近一年的工作,以及协会为影响政府立法建设所做的努力和成果,同时利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的短短几个月时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思想认识,做好必要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以利于会员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的发展。
董保华教授作了《劳动合同法三审稿最新调整趋势与应对方法》的报告。董教授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变化和思路,分析解读了劳动合同法三审稿的调整方式、保护层次、保护模式和应对机制。董教授从多方面、深层次给予与会者清晰地、明确地提示,如劳动合同法从劳动监察和行政处罚两方面加大了力度,这意味着企业用工的风险和经营成本的增加;又如新法强化了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及权力,使我们企业管理面临全新的课题;再如董教授分析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规的差异和变化,特别是对企业用工做出了很多明确甚至是强制性的规定,将给予我们行业带来新的挑战和影响。同时,董教授也认为新法对派遣企业、中介机构可能会有获益的空间,会带来更多的商机,包括如何认识签两年期合同变为无固定期合同等问题,董教授都有独到的建议,为我们开阔了思路。要抓住商机,我们的企业就必须达到合规化、专业化、规范化,这是我们的新任务。
与会代表还有机会在现场向董教授请教一些问题,如代表处人员的派遣、现行法规与新法的衔接、合同续签等问题得到满意解答,获益非浅。
协会顾家栋副会长,站在协会领导的高度和行业角度,为促进行业发展和生存,做了“适应《劳动合同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竞争力”的报告。顾会长通过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分析和介绍,告诉大家随着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人力资源行业正在形成真正的产业化,而且加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这种产业化必将要求我们的从业企业尽快实现专业化和标准化。
顾会长首先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市场背景进行了分析,认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放程度大大提高;行业的竞争将是综合实力的竞争;人力资源服务呈现整合趋势;大型项目的派遣需求将不断增加;法律法规出台力度、速度加快加强。
顾会长根据我们行业内企业的特点,认为人力资源服务业还存在六个方面的发展瓶颈:专业化薄弱、人才国际化薄弱、信息水平差、规范化差、观念陈旧和研发能力薄弱。这也是我们会员单位存在的差距,如果我们要克服这些制约,提高我们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企业发展,就必须从十个方面来强化我们的企业建设,即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延伸产品拓展能力,客户公关服务能力,全国网点规模能力,业务运营管控能力,服务成本降低能力,服务质量提高能力,延伸业务开发能力,企业管理执行能力,和谐社会构建能力。归纳起来,重点就是服务创新能力、整体营销能力、品牌建设能力,这是会员单位改进经营方式、转变服务理念的方向。
顾会长在讲话中,精辟地阐述了解决企业发展瓶颈的思路,就是要调整业务流程,以最低的成本提供价值。一要解决好价值需求:确定价值来源(客户需求纬度);识别并且量化获得价值的机会;产品创新(速度和频率);服务水平的分散化;新渠道有目标的推广和努力促销;定价的分散化。二要确定最佳契合点:独特的包装;打包以拓宽价值定位,对于战略性客户,将销售手段从“交易方式”转变为“解决方法”。三要重新调整客户群:确定价值来源(客户需求纬度);识别并且量化获得价值的机会。四要理解服务成本(供应):理解服务成本和复杂性的驱动因素;明确业绩改良的杠杆;理解不同细分市场之间或者其内部的需求组合,包括普通的与特殊的、困难的与容易的;制定递送系统的市场细分备选方案,从而满足参与的需求。五要选择最佳切入点:量化各种平衡关系(速度、质量以及成本);选择价值定位;选择递送的基础设施,使其与价值来源相一致。六要重新调整组织:协调人员、流程和组织等因素;嵌入外挂系统和技术;明确业绩标准和责任。七要管理转型与执行:协调领导能力;商定优先处理的事务;人力动员。
顾会长还强调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强化三个原则:一是对客户要坚持优选原则;二是在员工派遣上要坚持严格原则;三是在业务上坚持服务原则。做好这三个原则,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同时,指出一个例外是外商代表处用人,仍按国务院1980年10月3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实施。其第11条是: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这点没有变化,我们派遣单位仍然执行原来的操作模式。
对行业内服务企业,顾会长提出四点建议:增强能力建设;开展《劳动合同法》普法教育;及时梳理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协议;以《劳动合同法》为标准,积极寻找新的服务模式。
最后,赵秘书长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事项向常务理事做了通报:
一、宁波年会,协会将安排专家、学者做三个专题报告:
1、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人员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企业、中介机构的法律规定和责任要求”;
2、请董保华教授做“外服行业如何适应新法规定的思考和建议”;
3、请南京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景吉老师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的角色定位和发展路径”。
二、密切和劳动部门的关系:
1、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调研工作;
2、配合劳动部在我们行业选择几家会员单位做派遣企业劳动合同范本的调研和实践,逐渐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三、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协会将邀请劳动部的专家、学者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
会议历时一天,与会者反响热烈,认为协会本次活动安排及时,针对性强,体现了协会构建新型服务体系的思路。同时,向会议承办单位苏州市外事服务中心提供的高档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由于他们辛勤和完美的工作,会议成功圆满!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