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的理解
时间: 2024-10-21       来源:

                                                                                         徐培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在深化财税改革中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这一决策的提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结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将对我国未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的公平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笔者就“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这一重大课题,谈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体系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施行以来,迄今已经经历了7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2018年8月31日。这次修订对纳税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即劳动性收入分为两大类:综合所得(第一至四)实行八级累进,最高税率45%;经营所得(第五)实行五级累进,最高税率35%;财产性所得(第六至八)统一税率20%;偶然所得(第九)也是按20%税率计征。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现行个税体系中的几个概念

(一)劳动性收入的概念

劳动性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这里“各类劳动者”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主等主体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报酬。其中,私营企业主和雇工的个体户主也从事社会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

从就业主体上看,城镇就业人员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薪收入,单位发放的与劳动密切相关的各种福利待遇,以及人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相关劳动所获得的稿酬、讲课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农村农民生产的各种农、林、牧、副、渔等类产品及出售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在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的工薪收入;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的各种劳务收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从事经营管理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也属于劳动收入。

(二)劳动性所得的概念

上述劳动者在获得劳动收入的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费用,例如:在讲课、咨询活动中会产生交通费、场地租赁费、打印费等相应的费用,用劳动性收入扣除这些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劳动性所得。

(三)劳动性收入的分类

劳动性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薪收入,以及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所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具体来说,劳动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所获得的收入。

2. 劳务性收入:包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相关劳动所获得的稿酬、讲课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3. 经营净收入:指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净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私营企业主和雇工的个体户主也从事社会劳动,他们的收入也属于劳动收入。

(四)劳务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主要区别

劳务性收入通常指的是个人通过提供劳务服务获得的收入,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等。这些收入的特点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通常具有偶然性和临时性(见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

经营性收入则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性收入的特点包括有一个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单一个人的活动,投入的是生产资料、资本和活劳动生产成本、费用、税金等。

(五)财产性所得的概念

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这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是被动收入,即使什么也不做,这些财产也会自动地给财产拥有者带来收入。

(六)偶然所得的概念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三、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改革的设想

《决定》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的个税改革。虽然仅有短短的几句话,但内容丰富、目标明确,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改革的深刻意义。对于改革可能涉及的实施策略与路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仅供读者参考。

第一点,我国现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必须进一步完善。西方国家的个税税制大部分属于综合税制,如美国就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把所有的个人、家庭收入汇总起来统一计算个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的相结合的税制,即把所有的个税纳税项目分成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及偶然所得四个大类,其中经营所得和财产所得独立征税,而对于人们一直热议的房地产税没有涉及,这就造成了税负结构上的不平衡,使得同样收入水平的人因归类的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税负,显然与公平税制的目标相悖。因此,对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必须进一步完善,要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税负原则调整各类税负计算基数和税率,对于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也应严格规范,避免分类中的混淆现象。

第二点,此次个税税改不仅是对现有个税税制的修补,更是一次深刻的个税税制变革。我国的个税改革在短期内不可能像美国那样把分类税制彻底的变成综合税制,但《决定》提出的把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的税制改革方向告诉我们,未来的趋势一定是这样的,即统一劳动性所得的征税标准,逐步实现税负均衡,使个税税制逐步向国际化靠拢,从而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尽管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就目前而言,我们可以在此做出预判,综合所得的覆盖范围可能扩大,除综合所得里面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之外,将经营所得也并入劳动性所得,比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的经营所得也并入劳动性所得,变成一个规模较大的综合所得,以消除两者税率不统一所带来的不公平, 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是否会这样?我们拭目以待。

另一种设想是把经营所得项下的第2、3、4项划入综合所得。上述三项个人活动是标准的个人劳动活动,统一个税税率简化程序,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将经营所得项下的第1项划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范畴,这一项是在持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的经营活动,更具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特征。由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的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基本原理,统一企业所税税率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加强监管力度、简化程序,这是今后的改革方向。

第三点,未来的经营所得监管会更加严格,核定征收也会越来越难。

《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经营所得。目前,我国按照经营所得分类征税的漏洞较多,必须严格加以规范,特别是针对个体户的核定征收。未来对个体户的核定征收可能会有更加严格的条件和要求,特别是在成本费用扣除上的监管力度会更大,以堵塞漏洞,确保个税税负均衡。

第四点,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势在必行。过去,我国分红利息和房产的租赁行业存在较大比例的纳税不合规问题,因此,未来监管的力度也一定会越来越大,漏洞也将因此逐步的减少。对于一直热议的房产税征收,在目前经济处于下行的环境里虽暂时引而不发,但未来,房产税开征是大概率事件。

第五点,随着个税税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对税务执法力度会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部门将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更为精准的税收监管,这意味着逃税漏税的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第六点,老板和高净值人群的海外收入的合并纳税也会更加的规范。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未来个税的改革大趋势其实已经非常明朗,对高收入人群来讲,未来,安全一定比赚钱更重要,特别是拥有巨额个人资产和海外收入,个税缴纳又很少的高管及老板人群,存在较大纳税合规风险。

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税制正在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对于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让我们共同期待,税制改革带来的不仅是国家财政的充实,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提升,让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税制下,共享改革的成果。 

 

 

            

                                                                     作者单位:徐州市外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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