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市场司、劳动关系司分别召开座谈会
时间: 2013-11-13       来源: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随即胡锦涛同志下达了主席令,决定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为了贯彻这一决定,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的市场司、劳动关系司于2013年1月21日和1月28日分别召开座谈会,就行政许可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我协会樊进生、孙大元两位副秘书长和中智、国际人才等在京部分会员单位及有关客户代表分别参加了上述两个座谈会,了解了信息,表达了意见。

秘书处

2013年1月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